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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印材料范围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书、各地选调生推荐表、事业单位报名推荐表、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用印规定与流程
(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1. 学生规范、完整填写推荐表内所有内容;
2. 学院审核表格内填写的内容,确认完整、真实、无误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3.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推荐表填写是否规范,学院分管领导签署的意见及学院公章是否清晰、完备,必要时与学院签字领导进行电话核实。对填写规范、手续清楚齐备的推荐表,签署意见,加盖学生就业专用章。
(二)三方协议书
1. 学生与用人单位确认相关信息填写无误后,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学院审核协议书内容无误,确认学生和用人单位签字和印章完备后,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3.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协议书填写是否规范,确认学生、用人单位、学院的签字和印章是否完备。对填写规范、手续清楚齐备的协议书,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加盖学生就业专用章。
(三)各地选调生推荐表、事业单位报名推荐表、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及其它须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用印的表格
1. 学生规范、完整填写推荐表内容,双面打印;
2. 学院审核推荐表内填写的内容,确认完整、真实、无误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3.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学院分管领导签署的意见及学院公章是否清晰、完备,必要时与学院签字领导进行电话核实。确认手续齐备,按推荐表上注明的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学生就业专用章,并留存推荐表复印件。
(四)其他
1.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专人管理、专人登记、定期核查、强化印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2.工作中应强化学生及学院的审核及首印责任,审核不规范,证明材料缺乏等其它不具备用印条件的,均不予用印。
3.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仅出具毕业生在学校就业系统中的就业状态证明材料。
4. 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少数民族定向生不进行就业推荐,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不办理与之相关的就业推荐材料。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定向省份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按照规定办理。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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